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月底出台

2004年04月23日08:23    作者:张家齐


  这将终结本市中介市场无统一规范合同文本的历史

  记者同时还了解到,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出租房屋和二手房买卖至今没有政府制定的示范文本,中介公司使用的合同各不相同,增加了管理难度。据悉,这一状况目前将得到改善。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市场一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周将推出由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同时二手房买卖示范合同文本也将陆续推出。

  今后,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应在出租人授权范围内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应当使用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工商局制定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应由持证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字并注明资格证书号码。

  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还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达租金代收、代付银行。银行依据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和出租人身份证件为其开设帐户。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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