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程大厦法定代表人之争
作者:荆宝洁2007年8月23日下午四点,佳汇中心B座三层,陈光明拿出崭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写着:北京通程金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通程金海),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光明,注册资本2990万元。落款日期是2007年8月22日,在日期的正上方,盖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下称工商局大兴分局)的公章。“昨天才刚刚拿到的。”陈光明说。
就在6个月前,2007年2月1日,北京工商局大兴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通程金海对2005年12月6日以虚假材料取得的公司变更登记在30日内改正,并作出处罚决定,撤销当事人以虚假材料取得的公司变更登记。
2007年4月4日,通程金海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最终的结果是:维护2月1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书落款日期是2007年6月3日。
“拿到营业执照后,就意味着公司变更登记已经合法了,只有这些手续合法了,大兴工商分局才能给我们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北京京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阎刘栓说。
这些变更的后面,是一个曲折并且不乏离奇的故事。故事的主人是通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益鸣
一个月前,法国侨巨发达尼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王益鸣指着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对本报记者说,“他们的资料是虚假的,不具备合法效力。”在陈光明之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姓名这一栏是王益鸣的名字。“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陈拿着虚假材料变更了股权和法人。”王益鸣甚至有些激动的说,“现在的心情又气又急,这是我来北京的第一个项目,没想到被人欺骗了。”
通程金海成立于2002年12月25日,注册资金299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兆达,是由长沙通程实业集团(下称长沙通程)、长沙金海林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长沙金海林)及北京众城广澳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众城广澳)三家出资组建的项目公司。建成后的通程大厦将是一个五星级酒店,且位置极佳,就在西二环官园桥附近。
但由于缺少资金,项目负债累累。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的审计报告披露,通程金海截至200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374,932,822.54元,负债总额为362,604,024.20元,其负债中包含中国对外经贸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借款14400万元,另利息为30.8万元;欠西开土地转让款2473.127亿元,欠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1944.72亿元,欠中铁建设总公司第十二项目部(下成中铁公司)工程款6113.86万元(按估算完成的工程量),另包括土方、建筑设计费等款项。在多重债务下,通程金海走上转让之路。
2005年3月,长沙通程等三家股东与厦门某地产公司达成转让协议,但随后,中通达公司半路杀出,愿以更高价格受让该项目,长沙通程许诺赔付厦门某地产公司300万元违约金,于2005年4月4日,与中通达公司签定通程金海的股权转让协议。
中通达在此后故事的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尽管知情人士形容,“中通达没什么钱”。
与在湖南具有多年房地产开发经验且拥有上市资产的长沙通达不同,中通达公司此前并无任何房地产开发经验。据工商资料显示,中通达成立于2003年11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栋,股东包括北京天辅启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上海乾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250万元,及自然人张金丰出资1250万元,张金丰实为张栋之弟。
转让的过程并不一帆风顺。已是满身债务的通程金海前股东,此时只希望全身而退,于是和中通达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预防受让方拖欠股权转让金。
协议对转让金交付时限约定十分严格,但是,中通达公司在首付3000万后,至2005年5月仅再次支付3000万元转让款,并未如约支付后续款项。
无奈之下,2005年5月底,中通达与长沙通程等达成补充协议。中通达公司在该协议中承诺,对原协议约定中第二笔款项,有13500万元未能按期支付,因此给出让方造成的损失,愿负责赔偿。金额按年息10%计算。另赔偿300万元作为出让方解除与厦门某公司转股违约金。两笔款项支付时间为2005年6月15日。
补充协议签订后,才完成通程金海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通程金海名义上已划归中通达所有,其法定代表人亦由长沙通程董事长周兆达换为王益鸣。
(责任编辑:李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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