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拆迁禁止逼人搬家 要求“文明拆迁”
2007年10月08日09:07
来源: 新京报
严禁采取涉黑及断水电等“非正常手段”
据《东亚经贸新闻》报道 近日,长春市拆迁办要求各拆迁单位要文明拆迁,严禁采取涉黑和砸门窗等非正常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家、严禁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据介绍,开发建设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必须严格实行文明拆迁和人性化拆迁。严格执行补偿安置标准,禁止降低、克扣安置标准和补偿;严禁在与被拆迁人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实施断水、电、气、热等行为;严禁拆迁实施单位采取威逼、恐吓等手段,强行拆除房屋;严禁采取涉黑和砸门窗等非正常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家;严禁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拆迁评估机构要客观、公正、公平地实施评估,并对评估结果做好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评估工作中,严禁与拆迁人串通,人为降低评估标准,侵害被拆迁人利益。
对于违法、违章和侵害他人权益的单位及个人,除追究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外,还要列入“黑名单”,停止开发建设新项目,停办有关手续,限制其一切经营活动。
/P>(责任编辑:张磊)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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