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应统一“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2007年10月12日08:42
来源: 人民网-市场报
作者:孙瑞灼
作者:孙瑞灼9月27日,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要求第二套住房首付提高至40%,并明确贷款利率同时提高10%。(资料图片)
9月27日,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要求第二套住房首付提高至40%,并明确贷款利率同时提高10%。房贷新政出台后,关于第二套房界定的标准一直备受关注,大多数银行也持观望态度。10月8日,南京两家银行率先公布了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但松紧尺度截然不同。
江苏省中行的标准是,凡是在征信系统中能查到有过房贷记录的,无论是否结清贷款,只要再次贷款,都视作买第二套房。同时,以家庭为考察单位的,如果其中一人已贷款买房,不管是不是婚前财产,都会被认定为第二套以上住房。而浦发南京分行认定房产套数以央行征信系统借款人存量住房贷款的信息记录为基础计算,意味着只要此前房贷已经还清,现在无论第几次申请房贷,都可以按照目前的购买第一套房优惠政策执行,即首付3成,优质客户利率下浮15%。
由此可见,当前各地各银行对“二套房”标准不统一,甚至是比较混乱,这显然不利于房产新政的执行。国家提高第二套住房房贷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意图有力地打击投资性住房需求,挤压楼市泡沫,不仅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对银行规避房贷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应当说,这一政策出得正当其时。但是,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是其中的关键,它关系贷款买房人的切身利益,关系银行房贷优质资产的增长,更关系到房贷新政的调控效果。因此,建议央行出台一个统一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不应允许各大银行各自为战,从而影响房产新政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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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磊)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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