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国有银行二套房贷认定标准或将统一为户

2007年10月19日08:25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陈珂 沙斐

  首套房贷已还清者可能也将被计算在内

  昨日有消息称,四大国有银行将统一 “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沪上银行人士对记者说,监管部门此举可能起到指引与示范的作用,其他银行或将跟进,已发布细则的银行可能需要调整。

  据工商银行((601398行情,股吧))上海分行副行长张琪透露,央行正联合四大商业银行讨论“第二套房”房贷的核定标准,预计近日将为四大银行确立统一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如果最终结果确定以户为认定单位,四大银行将全力支持。据悉,建设银行((601939行情,股吧))董事长郭树清此前曾明确表态将以“户”为单位,中国银行((601988行情,股吧))在个别地区已采取相同做法。业界预计,四大银行很可能按“户”来界定二套房贷。也就是说,夫妻中的一方已有房贷,另一方将难以再按首套自住房获得贷款优惠。即便首套房贷已经还清的,也将被计算在内。

  从已出台的房贷细则看,究竟以“个人”还是以“户”为单位作界定,在各银行间并不统一。业内人士称,虽然房贷新政公布已有半个多月,但各银行仍较为谨慎,有的处于观望中,主要是对标准执行的宽与松尚存疑虑。沪上一家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总行未明确细则之前,如果我们按宽松的办法执行,到时候一旦消息属实,又必须修改界定标准;如果定得太严,和其他股份制银行相比又没有任何优势,因此这段时间我们的二套房贷业务一直处于停办状态。”虽然银行业内人士承认,若“第二套房”认定过松,可能会影响到宏观调控的效果。但也有一种观点认为,房贷细则不宜“一刀切”,要根据各地的情况来定。

  中资行房贷紧缩为外资行提供商机

  相对中资银行较紧缩的房贷政策,外资银行仍执行原先的第二套房界定标准,这在无形中为外资银行房贷业务创造了商机。

  据了解,在实施房贷新政措施方面,外资银行尽管试图向中资银行靠拢。但从目前情况看,严格认定第二套房时有一定难度,除非是该客户的两套住房是在同一家外资银行办的,否则很难认定。也就是说,外资银行仍可以向第二套房房贷申请人提供较低的首付比例及优惠的贷款利率。此外,在外资银行加入央行征信系统之前,客户在外资银行办理的所有信贷纪录也将无法查询。

(责任编辑:李兰兰)

(责任编辑:李兰兰)

 

[发表评论] [复制链接] [收藏此文] [我要提问] [打印]

我来说两句
谁在说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全部评论>>
热点新闻
热门评论
热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