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扬:住房需求应有层次 人人都买房不实际(图)
2007年11月13日07:41
来源: 新华网
作者:郭小兰
作者:郭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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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13日电 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10日在“第八届"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与政策论坛"——住房与公共政策”上表示,住房需求应有一个层次,住房市场也应有一个层次。
李扬说,一个国家居民根据收入分成很多的等级,可支配收入也分成很多的等级,按照收入分配来看,我国收入分配的差距还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大家用一个标准,用一个房价衡量住房需求能否满足是不对的。所以应该明确,有一些人要买房,有一些人不买房,有些人租房,有些人只能由政府提供廉租房,满足他们基本的生存需求。
他说,地方政府对于住房问题应当心中有数,并提供相关的信息,比如这个地方有多少房子,有多少人没有房子,有多少人有两套、三套房子,房价和收入状况有什么样的比例关系。地方政府应当搜集、整理、分析当地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和居民住房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应当管理这个市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
李扬建议增加和房地产有关的金融机构。现在国内有两类机构,一种是商业性机构,依据商业原则发放贷款,这是必要的,但是不完全。还有就是住房公积金,低进低出,实际上有点类似欧洲普遍通行的住房储蓄银行,但跟住房储蓄银行又不一样。住房公积金存在一些缺陷需要改革。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创新跟住房有关的金融工具。
建设部沈建忠强调: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中等收入这个群体会越来越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从政策上不是按照低收入的政策来解决,低收入主要是政府帮助解决居住的问题。这次政策出台,实际上有一些方面已经考虑到了中等收入或者中等偏下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解决。比如在土地供应上,提出占70%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这些建设用地必须达到70%以上,实际上是帮助大量的普通居民来购房的措施。
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艰难推进的同时,另一类群体的住房难问题也浮出水面。这就是那些不符合廉租房政策标准,而又无力购买房经济适用房的社会“夹心层”人群,他们的住房困难应如何解决?
在目前对住房政策及房地产市场导向的讨论和探索中,有一个问题值得深思:在中央高度重视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并大力发展廉租房解决“低收入者”的基本住房需求的政策背景下,各级政府的房地产职能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其部门职责既要保障低收入者“居者有其房”,也要解决普通百姓买房难的现实困境。 境。
(责任编辑:张磊)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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