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7区县已全面启动申请经适房审批[附电话]

2007年12月19日15:25  来源: 新京报  


  尚未审完的旧表需重新申请

  11月12日起,北京各区县开始正式接受市民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截至11月28日,除朝阳区外,各区县的审核窗口已经开始工作。市民申请时需要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登记申请,领取新的申请表格。新申请表厚达16页,市民要用签字笔和钢笔填写,填写完毕后交到街道办事处,街道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新版申请表共16页

  旧的经适房申请核定表只有一张纸,新的申请核定表共16页,包括“申请承诺书”、“申请家庭成员情况”、“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请家庭收入及资产情况”、“申请家庭承租(拥有)原住房处置意见”等内容,以及与之相应的单位证明、年收入核定意见、特殊情况家庭认定、公示情况等。

  据介绍,填写《核定表》需一式三份。其中一部分内容由申请家庭成员填写,其余部分由审核部门填写。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交核定表和相关材料后,材料齐全即受理,材料不齐全,退回重新填表申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正式受理后,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完成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报市建委备案复核。

  领表前备好相关材料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领取并填写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房申请《核定表》的家庭,还需同时准备相

  关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原件供受理部门查验,复印件由受理部门留存归档。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乡政府证明)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等。没有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核准盖章签字,没有档案的暂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签字。

  旧表有效期一年

  “已经通过审批的旧表一年内有效,超过有效期要办理延期。没有通过的要重新按照新的流程申办。”北京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说,过去已经拿到《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的市民,如果已经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包括街道、所在单位和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的三方审核,则可以到街道办事处登记买房,如果审批手续没有办完,则要按照新的规定重新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手续。


(责任编辑: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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