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小产权房业主权益将无法保障(图)
2007年12月27日00:06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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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购买小产权房,业主的权益有没有办法得到保障?官方的口径是无法保障。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在周二举行的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农村买小产权房的业主,权益将无法保障。
他说,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不仅是生产资料,同时还具有农民社会保障功能,违规违法用地规避了农地转用和土地审批,农民很可能得不到相应的补偿,长远生活会不能保障。很多在农村买了小产权房的业主,他们的权益也是没有保障的。
北京市的一项调查显示,所谓“小产权”、“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所谓“小产权”、“乡产权”的项目都是不合法的项目,北京市建委、建设部多次发布购房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不要购买“小产权房”,但因其价格低于市场三成左右,购房者仍趋之若鹜。
目前北京已在全市范围内对“乡产权”、“小产权”住宅进行调查。违规开发建设的要停工停售,非法介入的开发商要受到制裁,相关的村集体组织也将受到处理。
中国之所以对小产权房采取如此严厉的措施,主要是缘于中国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
截止到二00六年十月,中国耕地只有十八点二七亿亩,人均耕地只有一点三九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四成。
据测算,现在中国十八亿亩耕地提供了中国人所需要的百分之八十五的食品,要做到粮食基本自给,耕地绝对不能少于十八亿亩。因此中国政府一直对外坚称,将严守十八亿亩耕地这条红线。(记者赵胜玉)
近期,小产权房问题经历了一波三折。
首先是国务院会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接着有媒体报道:国土资源部称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
紧接着,国土资源部重申:我国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所谓的“小产权房”。
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王立彬)国土资源部14日重申,我国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所谓的“小产权房”。
针对有媒体关于“符合规划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的不实报道,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14日强调,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在城市房价飞涨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把目光投向了小产权房。城市房价的一半甚至更低,是小产权房的诱人之处,而利润的另一面,巨大的风险则让很多人望而生畏。
日前,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新规,今后将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责任编辑: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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