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危破房住户可申请经适房

2008年01月03日10:45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黎詠芝 高惠军

  时报讯 九三学社广州市委员会去年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建议对一些长期无人居住、无人管理的危破房,通过征用补偿后注销产权。近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提案答复中表示,此设想目前缺乏法律依据。不过,记者还从答复中获悉,危破房住户可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征收

  无人管危破房尚缺乏法律依据

  广州市九三学社在《贯彻广州城市“中调”发展战略方针,加快老城区危破房改造》的提案中提出了一个大胆设想:探讨对无人管业或放弃管业危险房屋产权,对其进行注销的法律途径,如通过征用补偿后进行注销。腾出土地作政府储备用地或用作公共设施建设等。由于与《物权法》产生冲突,这个设想立即引发一片争议。

  对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明确表示,对于无人管理的危破房,可依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房管部门拟定对房屋实行无主代管的,实地张贴房屋代管通告,做好现场拍照和证据保全工作,并将房屋代管通告刊登在《广州日报》和《香港商报》上,通告期满业主仍未出现的房屋,房管部门办妥无主代管手续后,实行维修或改造。

  答复还表示,若要对这类房屋进行征收或注销产权,则应当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但目前全国缺乏这样的法律法规规定。

  危房住户纳入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

  对于危破房住户临时安置方面,市国土房管局透露,正在审议中的《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草案)》明确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或房屋使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临时住房安置。房屋安全责任人或房屋使用人自行治理危险房屋,使用房管部门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间,租金按公房租金标准计收。由各区分局代为治理,房屋安全责任人或房屋使用人使用房管部门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间,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危险房屋治理期间,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租金,按廉租住房有关规定计收。使用房管部门提供的临时安置住房,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房管部门应当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或房屋使用人限期迁出,逾期不搬的,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收。

  国土房管局认为,上述规定既考虑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又有力地防止了申请人获取不正当的额外利益。据悉,近期房管部门还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保障性住房也将危破房住户纳入申请对象。

  住户自修危房报建手续不再繁杂

  不少危破房住户都会遇到这种情况:打算自己修葺危房,却被繁复的报建手续吓怕了。而市国土房管局的答复表示,对于小规模危破房改造工程,由于取消了修缮许可,目前确实存在管理上的真空,正积极协调建设主管部门理顺小规模修缮改造工程的监管,并建议在地方性法规中加以明确。

  据答复介绍,2006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已经简化了危破房改造报批手续。该规定明确,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属危房,在保持原建筑物的位置、使用功能、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和建筑立面的前提下,小规模危房可进行改造重建。为鼓励并方便居民自行修缮房屋,对城市居民、村镇居民报建的私人住宅建筑工程,可跨越方案审查阶段直接进行报建,减少电子磁盘文件报批的审查环节,从而减少办事环节,缩短行政审批时间。

(责任编辑: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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