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集体土地拆迁补偿

2008年01月09日08:51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黄磊


  李应开败诉了。

  这个紧邻广州CBD的城中村村民,和他的兄弟李应光,自去年下半年开始成为坚守在猎德村拆建工地上的"钉子户"。

  2007年10月,猎德经济开发公司把他们起诉至天河区人民法院,原因是他们拒绝签署拆迁安置协议。"双方谈不拢。"李应开觉得无法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我们还是要上诉"。

  此时,广州市内关于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问题,正在逐步变得明晰。

  从2008年第一周开始,广州市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的统一标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2007年12月29日,广州市建委、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出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这是首次由地方政府酝酿制定并付诸实施的关于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强制性标准。该<标准>强调了以"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进行拆迁补偿。同时,<标准>对广州市内130多个片区的补偿标准做了"底线"上的明确。


(责任编辑: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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