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限价房销售办法公布 公务员违规受行政处分
2008年01月09日15:53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陈建
作者:陈建
中新社广州一月九日电 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若公务员申报虚假资料骗购限价房的,将给予行政处分;还明确规定市民购买限价房五年内再买房要申请回购,满五年后再买房也要补交土地收益,以确保限价房不会沦为个别人炒房的工具。
《办法》规定,限价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五年期满后出租和转让的,应当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此价款按出租和转让同地段、同类别商品房市场价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七成计算。
以保利西子湾为例,限价六千五百元人民币/平方米,拿到房产证的五年内都不能把房子出租或转让;五年后卖出房子,假如当时市场价为一万元/平方米,那么限价房业主则要补交的土地收益:(一万元减六千五百元)乘以七成,结果是二千四百五十元/平方米,以一套九十平方米房子匡算,则要补交二十二万多元。
此外,市民再买商品房也要补土地收益。
对于限价房违规出租,或申购人申报虚假资料骗购限价房的,《办法》规定了一系列处罚措施,包括要求业主退还所购买的限价房,依法注销其房地产登记,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成新退还购房款;按照申请购买时的承诺约定追究法律责任,购房人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将购房人相关信息移送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机构载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永久取消其购买限价房资格。
申请购买去年和今年公开出让的限价房用地上建设的限价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广州市市辖区城镇户籍人口。
(二)本人在广州市市辖区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属已婚人员的,夫妻双方各自在广州市市辖区均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
(三)男性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性年满二十三周岁。
(四)个人申购的,本人税前年收入在十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税前年收入在二十万元以下。
《办法》规定,限价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五年期满后出租和转让的,应当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此价款按出租和转让同地段、同类别商品房市场价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七成计算。
以保利西子湾为例,限价六千五百元人民币/平方米,拿到房产证的五年内都不能把房子出租或转让;五年后卖出房子,假如当时市场价为一万元/平方米,那么限价房业主则要补交的土地收益:(一万元减六千五百元)乘以七成,结果是二千四百五十元/平方米,以一套九十平方米房子匡算,则要补交二十二万多元。
此外,市民再买商品房也要补土地收益。
对于限价房违规出租,或申购人申报虚假资料骗购限价房的,《办法》规定了一系列处罚措施,包括要求业主退还所购买的限价房,依法注销其房地产登记,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成新退还购房款;按照申请购买时的承诺约定追究法律责任,购房人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将购房人相关信息移送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机构载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永久取消其购买限价房资格。
申请购买去年和今年公开出让的限价房用地上建设的限价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广州市市辖区城镇户籍人口。
(二)本人在广州市市辖区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属已婚人员的,夫妻双方各自在广州市市辖区均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
(三)男性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性年满二十三周岁。
(四)个人申购的,本人税前年收入在十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税前年收入在二十万元以下。
(责任编辑: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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