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物业税试点范围增加五城市

2008年01月11日10:49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张骏斓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披露四大税种出台前景

  资源税改革或今年进行 环境税研究工作已启动 物业税试点范围再扩大 燃油税出台尚无时间表

  针对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资源税、环境税、物业税、燃油税等热点税种,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10日在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对相关税种改革回答了记者提问。

  资源税改革方案有望今年出台

  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副司长杨遂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资源税改革方案有望今年公布,具体实施条例也将于今年出台。目前税务总局正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

  据专家介绍,目前我国资源税率过低,导致了市场价格的扭曲,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改“从量计征”为“从价计征”,同时,应扩大资源税目,稀缺资源都应纳入其中。

  从2004年起,我国陆续调整了煤炭、原油、天然气、锰矿石等部分品目的资源税税额标准;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取消了对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全额征收;调整了对铁矿石资源税的减征政策等;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调高了焦煤资源税税额,并对盐资源税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

  环境税研究工作已启动

  近几年,国内一些行业的业绩出现高速增长,但它们的产品都与高污染、高耗能相挂钩,在这一背景下,环境税开征逐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杨遂周表示,为保障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税务总局、环保总局等相关部门已启动了环境税这一税种的研究工作,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税种的设计方案。杨遂周同时表示,环境税的开征还需要一个过程。

  有关专家指出,尽管环境税开征的具体方案还未确定,但强调环境保护是政策的核心。产品存在潜在污染,或者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都可能成为政策征收的目标。


(责任编辑: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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