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城镇住房困难低保户实行廉租房“应保尽保”

2008年02月21日08:41  来源: 新华网    作者:裘立华

  新华网杭州2月20日电 记者从浙江省建设厅了解到,到2007年底,浙江在全国率先对城镇住房困难的低保户家庭实行了廉租住房“应保尽保”。

  据浙江省建设厅厅长张苗根介绍,2007年,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0年浙江省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并与各市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到2007年底,浙江省累计已有2.6万户家庭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并将覆盖面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在全国率先对城镇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实行了廉租房“应保尽保”。

  张苗根说,2003年到2007年,浙江新竣工经济适用房1428.7万平方米,解决了20余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位居全国前列,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逐步提高,湖州市已覆盖至外来务工人员。浙江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到1132亿元,累计发放政策性住房贷款61.3万笔、贷款金额884亿元,帮助约60万户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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