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地方政府最大的责任是住房保障

2008年03月04日10:17  来源: 中国房地产报  

  上届声音:设置房价“幸福指数”和“痛苦指数”

  宋林飞(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

  对地方政府应负起的责任,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住房保障。福利分房改革后,大家都认为,人们住房应该通过市场来解决,地方政府在做经济适用房。即使这样有些地方政府还是没有达到10%的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使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在住房供应中的比重一直下降。从这个角度看,通过市场解决所有人住房思路应该转变,政府应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王长德(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

  “土地财政”是导致高房价的一个直接原因。一些地方政府受利益的驱动,假借经营城市之名,行出卖土地之实。随意征用土地,并将大量的土地投入房地产市场,以获取高额利润。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地方政府财政之不足,但却增加了房地产的成本,从而推高了房价。加快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探索

  郭松海(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教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城市化、工业化,农民进城打工定居的增多以及农村加快中心村、镇的建设,客观上要求解决农村宅基地出租、买卖和抵押的问题。为此,我们应尽快建立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允许农村宅基地上市公开流转,这不仅能够增加农民的融资手段,增强农民进城购房能力,为他们安居乐业创造基本条件,而且可以盘活宅基地存量,节约耕地资源,有利于中心村、镇的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调控市场不能过度依赖经济手段

  董文标(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民生银行(600016行情,股吧)董事长):

  对于房价过高,一般人都认为应归罪于银行与房地产开发商,但其实根源在管理部门。银行和开发商是商业机构,而土地是政府资源。资本追求利润是本性,不应将银行和开发商推上舆论浪尖,左右市场的其实还是政策。土地是地方政府资源,地方政府为了发展而进行的土地拍卖使得地价飙升。因此,建议中央以及各级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不能过度依赖经济手段,而应将经济手段调控和行政命令干预两种手段结合。(王敬宾 整理)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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