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特刊:七问地产之大部制改革
作者:张杰建言献策
☆蔡奇(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市长):制定住房保障法刻不容缓
●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目前比较突出,需要通过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加以解决。目前虽相继出台了各种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办法,但就全国而言,仍需要通过高层次立法,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将住房保障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规定住房保障的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来源等,规范住房保障体系的运作。
☆尤小平(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应鼓励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虽然我国目前已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但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体现为廉租房建设覆盖面低、建设资金严重短缺,经济适用房不够经济等。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政府有困难,许多城市确实财力薄弱;二是政府动力不足;三是建设保障性住房目前基本上是政府在唱“独角戏”。
政府应鼓励、引导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适当给政策“松绑”,建立企业信誉评定和履行社会责任评估体系,对评分较高的企业给予用地、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优惠。对直接开发保障性住房的企业,应从低征收土地出让金,减免建设性规费,金融机构优先予以融资,财政给予贴息,以尽可能降低企业的建设成本,增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
☆许荣茂(全国政协委员、世茂集团董事长):廉租房建设应引入民资
●廉租房建设计在长远。我国的廉租房建设应确定一个合理的建设比例,例如法国政府规定各大城市必须建设一定数量的廉租房,其比例为总住房面积的15%~20%。
廉租房建设的最大问题依然是供求矛盾,主要原因在于建设资金的匮乏。根据日本、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地的经验,政府公共住房建设逐渐引入民间资金是一种普遍趋势,有利于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参与其中,保障廉租房建设的可持续性。
☆郭松海(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将部分小产权房纳入保障体系
●对于在农村原建设用地上开发的小产权房,如果尽数拆毁,不仅社会成本高,也浪费了大量住房资源。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将部分小产权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以增加城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市场供应,同时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在农村购买小产权房的多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对此,可以核准身份,补办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从而获得国家房屋产权证。
☆何帮喜(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席):加强廉租房保障机制的基础工作建设
●保障机制基础不扎实。绝大多数城市住房保障机构不健全、人员未落实。同时,廉租房相关数据不清。政府应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认真开展全国城镇房屋普查,摸清住房家底,掌握廉租房和小户型房屋相关数据,以此制订廉租房发展规划,确定保障水平和方式。
廉租房管理存在漏洞。目前对廉租房申请人员的审核工作虽然经过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等层层把关,但由于对虚报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处罚较轻,出现了一些骗保现象,政府相关机构管理水平有待加强。
☆民建中央提案:利用住房公积金租房
●覆盖面较窄,很多企业没有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例较低,这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突出问题,限制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检查难、监督难造成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落实难。
建议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各级人大年度执法监督检查的范围,在审议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审议。为了监督企业,建议督促企业在签订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时,将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列入合同的条款,与养老、医疗、失业等劳动保险一起作为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的社会保障。
为了让更多中低收入职工从公积金制度中获益,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应进一步拓宽。因此,建议住房公积金除了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住房,在装修、维修、租赁自住住房时,也应允许其动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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