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宋庄画家村案再调查:小产权房买主看到希望

2008年03月13日17:3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一起农民房买卖纠纷,因为地处宋庄——一个蜚声中外的北京郊区画家村,牵涉到大批画家的去留和画家村的存亡而分外引人注目。

  官司一打数年的背后,是农村宅基地尚不能自由流转带来的利益困境。

  小产权房一天难以放开,类似的案件就还

  将继续,但北京市二中院留了“伏笔”的判决,也让小产权房的买主们看到了希望

  时隔一年,宋庄画家李玉兰和卖房农民马海涛之妻董秀梅再次走进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法院。这一次,他们在原被告席上换了个位置。

  6年前,农民马海涛以4.5万元将自家宅院卖给了李玉兰,两年前马海涛则“依照法律精神”决定将其要回来。

  经过2007年的一审二审,北京市二中院依据“农村居民不得出售宅基地给城市居民”的有关规定,判定房产买卖无效。李玉兰败诉失房,而马海涛则被判返还李玉兰总计9.3万元的卖房款与补偿款。

  因为地处宋庄这个蜚声中外的画家聚居村镇,李玉兰案成为2007年农民房买卖纠纷中最引人注目的一例。它的走向,影响着有同样遭遇的其他12位画家,甚至或将改写画家村的未来。

  画家们没有放弃。3月3日,以“信赖利益损失”为主要诉讼理由,李玉兰反诉马海涛,要求赔偿48万元。

  二十几位画家、几位其他区镇的购买农民房的旁听者、二十几位记者和长枪短炮,将仅容三四十人的宋庄镇法庭挤得水泄不通、异常热闹。

  在一个上午原被告双方的激烈争论后,法官建议双方调解。无奈,双方肯接受的调解金额差距过大,调解失败。宋庄案的审理结果将再延迟6至7个月才能最终水落石出。

  土地升值,农民反悔

  二审判决书留下的一个“伏笔”,间或成就了宋庄案的再开庭。

  在判定买卖房合同无效之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全面考虑卖方因土地升值或拆迁所获得利益等确定对买方的信赖利益赔偿。因为“出卖人明知其所出卖房屋及宅基地属禁止流转范围,出卖多年后又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故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

  2002年,李玉兰买下位于北京东郊的宋庄镇辛店村的160平方米房产时,画家村才初具规模,四百余名画家或买或租,建起了自己的工作室,当时一个院子的年租金只有两千元。而如今的宋庄,由于有两千多名艺术家的安营扎寨,使得租金暴涨至1万元。五年内,土地至少升值五倍。“更重要的是,宋庄镇已经在做整体规划,如果拆迁,农民便能得到一笔巨额补偿款,”宋庄艺术促进会法律顾问饶云峰告诉记者,“这也是农民起诉要回房屋的重要原因。”

  李玉兰或马海涛的房屋如果被拆,李的代理律师陈旭计算出房屋所有者获得的补偿金额约是50万元。

  对于拆迁补偿和土地升值,董秀梅始终未在庭上予以回应和辩论,而是一再强调买卖双方的知识差距。“当时觉得,买卖房屋就和买卖大白菜没什么区别。”董秀梅这样形容6年前的那笔交易。董秀梅认为自己的丈夫马海涛是一个诚恳、朴实的普通农民,没受过什么教育,是因为“最近看到买卖小产权房违法的相关报道,才知道这是违法的,才提出取消合同的诉讼”,而对方“作为一个小有成就的画家,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分子,应该更懂法”。

  她指责李玉兰“就是为了在合同被解除后获得高额赔偿,才订立合同,人品之恶劣可见一斑”,是“将自己的私利凌驾于国家法律和政策之上”。

  董秀梅的这番言辞激起了坐在旁听席上的画家的“骚动”,持重的代理律师陈旭最终也起身大声抗议“人身攻击”。

  二次获利?

  6年前,李玉兰和马海涛是否明知违法而签订买卖房协议,如今已很难得知。但卖方依据法律要回房产、即时获利,在宋庄却有先例可循。

  2007年5月,李玉兰案见诸报端前夕,王世清刚刚无奈地接受了宋庄法院的判决,将9年前花3万元购买的宋庄镇邢各庄村的房产还给了卖主,只拿到了9万元的赔偿。“生意太忙,孩子刚刚出生,实在没有精力打官司。”

  如今,王世清在宋庄艺术接待中心南侧经营一家画布染料店,一年租金5万元,9万元的赔偿连两年的租金都无法支付。

  邢各庄处于国道规划之中,一旦拆迁,仅区位补偿费一项原房主的获益至少就有20万元。即便不在规划之列,每年也能净得1万元租金。

  从宋庄医院退休的韩大夫很不赞同同乡的做法:“坦白说,就是他们想二次获利。”“先把房子卖了的人,心理不平衡了呗,”画家最集中的小堡村小堡西街57号村民很干脆地对记者说道,“也想像我们似的,收收租金。”

  这户人家的两个独院都租给了画家。画家李大鹏2003年开始租用其中的三排房屋,当时订下5年的合同,一年租金1万元。

  不过最早一批落户宋庄的画家,几乎都是买的农民房。1994年,方力钧、岳敏君、刘炜等一批来自圆明园画家村的知名艺术家和资深艺术评论家栗宪庭,因为机缘巧合选择了安静的、遍布四合院的宋庄。

  随着这批画家逐渐蜚声国内外,艺术家们渐渐地聚集到了宋庄,2002年宋庄艺术促进会的统计约有400人驻留此地。

  而最初卖房的村民,也多是拥有城镇户口,或者在城里买了房的。“从那以后,农民基本上不再卖房了,而是选择出租,”宋庄艺术促进会的主管干事曹维回忆,“而且租金直线攀升。宋庄从十年前的年人均收入300元到现在的12000元,画家的到来是主要因素。”

  如今,走在干净整齐的小堡街道上,随时都能看到出租独院的小广告,凡是新盖的房子,都做成了四五米高适合画家租用的房型。

  根据宋庄艺术文化中心的数据,2006年小堡仅租金收入就有750万元,几乎占全村村民收入的一半。

  但画家聚集带来的土地升值和城市化发展,却让最初的二百余名买房画家,他们也是画家村的中坚力量,面临着再次动荡。

  从事水墨画创作的王秋人是最早在宋庄买房的16个画家之一,他也遭遇了诉讼。当时,为了尽可能地规避日后的风险,王秋人特意在合同上注明,买卖的是房屋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都说我这份合同是看起来最规范的,但还是难逃诉讼,卖方甚至提出原样返还的要求。”王秋人对记者说。至于村委会的公章,则是每一位画家的买卖合同上都有的。“为了消除诉讼可能给画家村带来的影响,镇政府对村民、对法院都做了很多工作,才在李玉兰案判决之前将诉讼控制在13个,”第一个被诉的陕西籍画家、李玉兰的代理人王立则介绍,“不过二审判决合同无效之后,因为不知道画家还可以再反诉,又有7个村民向法院提交了诉讼请求,可见此案的示范效应。”

  不过,正是因为这种示范效应,小堡西街57号的村民说:“大家现在也都不打算告了吧,如果真要赔48万,谁赔得起?”


(责任编辑: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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