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不得擅自改建“房中房”
2008年03月14日08:04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房中房”危害房屋安全结构,一直是城市中的一大安全隐患。目前,广州正式出台规定,要求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以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从广州国土房管局获悉,于3月1日正式施行的《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在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不得安装和使用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违反规定,则由广州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为了划分责任权限,《规定》还建立了房屋安全责任人制度,规定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负责;同时,明确各级政府对房屋安全管理的领导、督促和组织协调的职责,保证政府不缺位、不越位。
记者从广州国土房管局获悉,于3月1日正式施行的《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在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不得安装和使用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违反规定,则由广州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为了划分责任权限,《规定》还建立了房屋安全责任人制度,规定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负责;同时,明确各级政府对房屋安全管理的领导、督促和组织协调的职责,保证政府不缺位、不越位。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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