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房地产企业IPO募资不得用于买地囤地
2008年03月21日10:42
来源: 财华社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有关人士昨日在北京表示,中国证监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通过IPO或借壳上市等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但对募集资金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用于购买开发用地等的IPO,将不予核准。
在昨日举行的“2008年宏观经济形势与房地产发展态势报告会”上,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三处负责人发表演讲说,市场传言房地产企业IPO和再融资审核停止并不准确。“房地产企业,目前已经不存在暂停上市审核的情况,也应当不会再出现限制房地产企业的状况。”
今年以来,已有两家房地产企业IPO过会,目前IPO在审企业5家;再融资方面,今年已经有4家实现再融资132亿,还有3家已经过会,正等待发行窗口,目前受理在审的还有15家。
关于房地产公司境外上市问题,这位负责人说,目前仍受2006年商务部等发布的10号文限制。
(责任编辑: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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