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2008年03月24日09:11  来源: 中国房地产报    作者:宋尧

  3月17日,新组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接受了本届两会的最后一次集体采访,副部长齐骥表示,《住房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列入2008年国务院立法计划。

  “《条例》的起草可以算是近年来政策法规制定效率最高的一次了,很有可能在今年面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位专家向记者透露,《条例》的起草工作小组在2007年12月份成立,此前曾组织多轮专家讨论会反复推敲,目前《条例》的大体框架已基本确定。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童悦仲向记者介绍,《条例》由去年设立的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住房保障司”)负责具体起草,依据流程,形成草案后将征询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委的意见之后再提交国务院审批。

  “从目前来看,征询其他部委意见这一环节很可能改由国务院牵头,这样可以加快立法速度。”童悦仲说道。

  事实上,对于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许多专家学者也有不同的意见。“过去许多人过于看重新加坡的住房保障经验,但国情不同,新加坡的组屋为85%的人解决了住房问题,这以中国目前的经济能力以及各地方城市的差异化过大而言,都是无法效仿的。”童悦仲对记者说道。

  2007年12月,时任建设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的姜伟新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限价房和经济租用房是解决当前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主要办法,“建议大家积极探索”。但他同时也强调:“当前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办法,不能对未来住房市场化改革形成障碍。”

  “限价房和经济租用房主要通过市场去引导,不会享受政府的财政补贴,基本不属于《条例》范畴内了。”童悦仲表示。

  针对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建设,《条例》中应该会有指导性和原则性的意见。

  童悦仲表示:“配合此次中央部委的调整,各地方会陆续成立相对应的住房保障职能部门,而住宅保障专项资金的制度化,则必然随着这些职能部门的设立而在各地得以确立和执行。”

(责任编辑: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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