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房地产统计数据真实性
作者:魏振平 杨晓旭 苑世春今年两会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制定中长期住房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为了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还公布了200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实际上,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之所以推进不力,除了缺少住房中长期规划而使一些地方心中无数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各地有关住房和贷款的统计数据相互打架甚至失真。
为全面反映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和住房保障情况,给央行货币政策特别是房地产信贷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对房地产统计信息不对称、科目设置不科学、利用价值不合理展开调查,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从2006年起,央行就建立了房地产专项统计制度,但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的执行情况看,由于会计科目、统计指标设置不合理,以及程序接口、项目归属出现错误,造成房地产贷款统计数据失真,降低了统计数据的使用价值。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造成失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会计科目与房地产统计指标衔接性差。
比如农村信用社,会计科目中没设房地产贷款科目,而是将该科目统计到农村工商业贷款科目。如巴彦淖尔市农村信用社房地产开发贷款508万元,因科目设置问题未能统计。另外,由于购房贷款归入个体户和个人经营性贷款或个人长期消费贷款科目,导致该市8714.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虽然进行了统计,但数据却不真实,且调查中也无法核实数据。
再如内蒙古一家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从农村信用社贷款75万元用于房地产建筑贷款,因无贷款科目,只好划归为建材贷款。如此下来,上报人民银行的数据往往只能按比例测算,造成数据差异性较大,无法真实反映房地产业的发展情况,从而使政府无法统筹人居建设的安排。这种情况在工行、建行也屡见不鲜,由于会计科目设置与统计报表归属不同,导致贷款中“房地产业”与“个人贷款”平衡关系不一致,统计人员无法核对和采信。
其次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统计中的漏项。
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工商银行(601398行情,股吧)进行统计,但因公积金贷款回收很难及时反映到商业银行会计科目中,导致商业银行出现不良贷款。到2006年年底,商业银行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清为零,不再进行统计,使房地产专项统计中缺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据调查,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06年发生额为25455万元,全部未反映在统计中。
第三是非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统计存在疏漏。
据调查,农村信用社由于科目设置问题,部分非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也未能计入房地产专项统计中,使数据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另外,开发商以企业名义无法获得贷款,只能以个人名义以其他形式申请贷款,比如以股东名义分化贷款等,这些都导致了统计数据失真。
为此我们建议,央行应重新设置房地产贷款统计指标,以全面反映房地产信息,使分行业贷款投向、房地产贷款专项、金融运行报表统一口径、统一归属,形成信息对称的核对关系;金融机构也有必要按照央行的统计要求,重新构建会计科目体系,便于归属统计。
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应将各项会计科目设置与央行统一,以便统计数据能够真实反映经济与金融的真相;明确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的报送方式。应积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调,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的报送对象、方式、内容等,建议将该部分贷款直接向央行报送,以便于及时了解住房贷款的管理情况。
更重要的是,央行要重视对房地产专项统计的监督,同时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以保证房地产统计数据,特别是住房保障建设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心支行住房保障课题组研究人员)
- 11/14 08:18房地产统计数据陷入迷雾 我们在被数字“耍”吗
- 05/25 13:12地产数字迷局:房地产统计数据的两个俗套
|
热点新闻
|
热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