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卖掉唯一住房再买 才能享受首套房房贷政策

2008年03月27日10:2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伊晓霞 王卫国

  “卖了房子再买房就可以享受第一套房房贷政策”的消息免不了又燃起部分市民的购房热情,不过记者昨日再次探访部分银行发现,这一政策还附加了很多条件,即以家庭为单位的情况下,只有将唯一住房卖掉后,再买房才能享受首套房房贷政策,而持外地户口的人即使用这种方法换房,首付仍然要四成。但是,如果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只要上一套房款已还清,就可以再次享受首套房政策。

  银行:卖了再买并非新政

  “最近报纸都说房贷政策松动,现在买房是不是好时机?”当记者昨日以客户身份来到建设银行(601939行情,股吧)专门负责按揭业务的部门咨询房贷业务时,该部门人员否定了“第二套房房贷政策松动”的说法。她解释,“卖掉房子再买房可算首套”并不是最新的政策,也不属于政策变动,她们早就这么做了。

  她强调,卖掉的这个房子,必须是夫妻双方名下的“唯一住房”。按照央行规定,即使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了首套自住房,但如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名下都无房产了,再买房难道还不算首套房子吗?”她反问记者。

  记者随后又来到一家工商银行(601398行情,股吧)按揭部,她们对于卖房再买房的操作似乎更“人性化”:不需要客户提供售房的相关证明,而由银行负责去房管局查询。只要查到贷款申请者(以家庭为单位)名下并无房产,就可以按照首套房房贷政策来执行。不过该行的工作人员提醒记者,只有持本市户口的人才能享受这一政策,如果是外地户口,首付仍然要四成。

  公积金中心:纯公积金可申请两次“首贷”

  以上两家银行的按揭中心人员还告诉记者,如果是办理纯公积金贷款,那么可以不受“第二套房房贷政策”的限制,即不论之前有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只要已经还清,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一样按首套算。

  与商业贷款不同的是,公积金贷款利率是一定的,无优惠及上浮之说,但被界定为第一套住房的话,至少首付的压力会减少一成。

  这种做法虽然与央行的房贷新政有出入,但却符合广州市的规定。对于银行的说法,记者向广州市公积金中心进行了求证。该中心表示,目前广州市是按以下规定来执行的:在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清之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仍可视为首套住房,但最多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40万元,申请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最高额度为65万元。

  由于纯公积金贷款有额度规定,在购房的范围上会有所限制。如果按首付三成来算,以纯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最多可以买到90万元的房子。

  ■链接

  央行的“二套房”政策

  卖房再买房算首套,这究竟算不算第二套房房贷政策的松动呢?央行又在2007年12月11日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其中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责任编辑: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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