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行“松动”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2008年03月28日11:22  来源: 和讯网  

  和讯网消息 今日据高通智库研究报告显示,随着深圳房屋交易量的持续下降,深圳银行房贷规模也连续走低。近日,一些深圳银行开始微调界定“第二套房贷”认定标准。

(和讯财经原创)

  深圳某国有银行和一家股份制银行,近日在开办房贷款业务时称,已结清贷款并已出售住房的借款人,如能够提供新买家的房产证(复印件)、已售出房屋的契税票(复印件)、已售出房屋的结清贷款证明(复印件)以及原借款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证明,则不计算在第二套住房客户内,仍可视为首套住房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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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该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士称,在做按揭贷款风险审查的时候,其实我们基本的原则跟审查公司的资金、风险承受力是一样的。比如我们在审查公司的时候,我们对他的负债类的指标是比较看重的。作为个人来说,如果市民第一套贷款已经偿还了,因此实际上对银行的这一块负债已经没有。如果这套房出售的话,变现以后已经具备偿还银行贷款的现金流的能力。从这个角度来讲,其实银行把这两个因素作为放贷的现金流的考虑,这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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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银行业内人士称,目前深圳二手楼交易量大幅下降,交易量仅有最高峰期间的20%到30%。相比,因一手楼近期有不少促销活动,一手楼的房贷量还相对较好。但总体看,今年深圳银行房贷总体规模下降得非常大。虽然不少银行年前制定的2008年房贷新增规模只有2007年的一半或者三分之一,但目前来看完成这个指标也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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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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