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远郊区县保障房准入标准出炉

2008年04月02日08:11  来源: 北京商报    作者:丁蕊

  10远郊区县保障房准入标准出炉 申请廉租房最高家庭资产上限40万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建委获悉,继去年11月城八区标准出台之后,北京市10个远郊区县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人均使用面积、资产标准也已确定。其中,申请廉租房的资产上限中,门头沟和房山地区的标准最高,为40万元。

  根据新标准,门头沟、昌平、大兴、平谷等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超出330元,通州不得高于460元,其他区县均按580元执行。申请廉租住房者的家庭资产细化为1人户至5人户及以上,家庭资产标准最低的是密云县,从1人户至5人户不得超出6万元、10万元、16万元、20万元、25万元;标准最高的是门头沟区和房山区,从1人户至5人户不得超出15万元、23万元、30万元、38万元、40万元。

  10个远郊区县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均不超过10平方米;家庭收入以及资产按1人户至5人户及以上划定5个标准,门头沟区、房山区上限最高,密云县、延庆县上限较低。

  去年11月,本市出台城八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家庭收入、住房、资产标准,确定申请廉租房家庭月收入不得高于58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除顺义、昌平、密云外不得超过7.5平方米、家庭资产按1人户至5人户及以上划定5个标准;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家庭年收入资产按1人户至5人户及以上划定5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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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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