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实业:破产前转走物业
2008年04月03日08:54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王纳
作者:王纳深圳中银实业申请破产时,董事长王某平隐瞒了18处房产的去向,被检察机关以妨碍清算罪提起公诉。昨日,深圳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检察机关查明,王某平是原深圳市中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1993年3月,王某平旗下一子公司与鞍钢万发实业公司签订协议共同开发房地产,由鞍钢万发实业公司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但后来房地产开发项目没有实施,被告人王某平决定,将原深圳市中银企业公司在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路竹园商场25号的18套房产之中的17套转让给鞍钢万发实业公司,并签订了“转让协议”来冲抵欠鞍钢万发实业公司的1000万元投资款。
但后来,王某平等人却不履行该合同,或谎称“找不到房产证”,或逃避见面,进行推脱。
到1999年底时,王某平明知深圳市中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困难即将破产,却将上述18套房产(其中包括已协议转让给鞍钢万发实业公司的17套房屋)的房产证交给罪犯欧阳林(已判刑),以致罪犯欧阳林以此作为抵押物去银行贷款并私自转移房屋产权。
2001年8月,深圳市中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还债,被告人王某平于2001年10月18日将深圳市中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印章及账目交给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深圳市中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监管组”封存(后改为清算组)。被告人王某平明知公司在破产清算时上述18套房屋的房产证在罪犯欧阳林处,却不向清算组报告,也不向鞍钢万发实业公司进行移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平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过程中,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应当以妨害清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法庭上,王某平拒不承认所受指控。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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