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庭可拆分申请 京建委十答“什么人可申保障房”

2008年04月03日17:01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李海霞


  北京市建委住保办日前编制《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百问百答》,其中,“重点10答”对什么人可申请保障房作出了详解。《百问百答》已下发到区县街乡保障住房审核窗口,便于工作人员更好地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问题1:大家庭中有多个小家庭,是否可同时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原住房内多个核心家庭是否可同时申请,是否均享受优先购房或配租?

  答:大家庭中多个核心家庭可以拆分成几个家庭分别同时申请,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有重叠。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被拆迁家庭等公益性项目拆迁家庭,且符合准入标准,可以优先配售配租。

  问题2:重度精神残疾人员可否作为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

  答:不可以。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重度精神残疾人员为限定行为能力人员,申请时需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问题3:同一家庭是否可同时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答:不可以。申请家庭只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一种保障住房方式。申请家庭如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可申请廉租住房;放弃申请廉租住房,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若承诺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后放弃已配租的廉租住房,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轮候。

  问题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京外上学人员或现役军人,是否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答:在符合申请条件、取得相关人员的承诺和提供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问题5:申请人户口在本市,父母、配偶、子女户口不在同一地址或在外地,是否可以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一起申请?计算配租配售人口时是否一起计入?

  答:父母户口在本市或不在本市,均可以作为共同申请成员一起申请,一并计入配租配售人口,父母参与申请要将其收入、住房、资产一并纳入申请家庭进行核算。

  配偶的户口无论是否在本市,都可以作为共同申请成员一起申请,一并计入配售配租人口。

  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成员一起申请,一并计入配售配租人口。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年子女也可以作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同父母一起申请,但以后不得再单独申请。


(责任编辑: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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