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土地被征用了,我们都不知道”

2008年04月07日08:58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闫晓光

  “仅凭极少数村民代表与镇政府的一纸协议,在没有征求大部分村民意见的情况下,他们就私自将村里的土地全部卖掉,多年来村民对此毫不知情。”日前,汕尾市海丰县联河村绵兴组10名村民,将海丰县政府告上法庭。县政府在法庭上辩称征地完全符合程序,已经全面履行了土地征用补偿方案的相关事项。

  土地被征村民称不知情

  据村民吴某称,早在2002年,海丰县委托附城镇政府与联河村绵兴村民小组签订了两份《征地协议书》,分两次向他们征用了一块45556平方米的耕地作为建设县城新区的用地。

  在起诉状上,10名村民表示,当年镇政府在征用土地时并没有将《征用土地方案》和《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协议签订后,两份《征地协议书》也一直扣押在附城镇政府那里。因为没有公告征用方案,自然没有村民办理过征用土地的补偿登记,其具体的安置方案更没有村民知情。

  后来,有村民拿到了那份没有具体日期的《征地协议书》,至此才知道与镇政府签订协议的竟然是村里的3名村民代表。

  村民认为应撤销协议书

  村民们表示,镇政府的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相关规定,这种涉及到村民重大利益的征地问题,应该征求村民意见,召开村民会议并获得多数村民的签字认可才算合法。此外,从《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来看,镇政府的这种做法也是违法的,明显违反了公开、公告等相关规定。日前,联河村绵兴组的10名村民直接将海丰县政府和该县附城镇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县政府和村民代表签订的《征地协议书》。

  县政府称符合有关程序

  在法庭上,县政府称被征用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界定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且所征用土地的行为是依照程序获得上级部门批准。同时,绵兴村民小组与附城镇政府签订了《征地协议书》,该小组也领取了约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而且,原告直到现在才提起起诉,早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且该案不属于法院行政案件受理的范围,应该驳回。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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