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利诱”开发商破租赁房“两难”困局

2008年04月08日08:1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贾海峰


  两难之间的青岛样本

  一方面是政府无力建设政策性租赁房,另一方面是开发商没有积极建设。正是在这两难之间,青岛在探索一条“限价租赁房”的道路。

  青岛市成立住房保障小组以后,市长夏耕亲自任组长。在去年年底的青岛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夏耕提出口号是:“要让青岛在住房保障工作上继续全国领先。”

  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于去年年底在青岛召开。

  2008年春节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即派指导组到青岛参与指导青岛的住房保障政策制定。

  3月初,青岛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召集当地少数几家大型开发企业座谈,席间向参加会议的企业负责人传阅了拟定中的政策性租赁房办法。

  “这是一次小范围的会议,政府希望几家当地承担保障性住房任务多的企业先行尝试”。一位参加了此次会议的房地产企业负责人说。

  青岛国土和房屋管理局人士透露,初步定的名字叫“限价租赁房”。

  这么称呼的主要原因是其来自限价房。

  上述参加座谈的青岛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传阅的文件中说明:青岛拟在限价房中拿出10%的比例用于出租,租金高于当地廉租房租金水平,但低于市场价。

  “限价租赁房”由开发商建设并管理运营,政府制定出租条件和租金水平,6年后(初步定的期限)开发商可以将房屋作为普通商品房出售,不再按照“限价房”出售。

  青岛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有关人士分析,出售条件对开发商来说是最具吸引之处:由于按照限价房建设,土地出让收益等优惠条件已经享受。同时,限价房建设时就比周围普通商品房价格低20%,开发商持有“限价租赁房”后不再对其进行“限价出售”的限制,因此其立即就可以获得20%的差价收益。如果6年后该地区房价进一步上涨,则开发商获利空间会更大。

  “保守估计,开发商获利在50%以上。”上述有关人士说。

  上述参加青岛市政府座谈的开发商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发商们对此看法不一,但是作为政策性住房的主要开发商,“只要政府的政策是一视同仁的,我们就愿意干”。

  目前青岛市土地出让多数采取“捆绑出让”,即一块土地中既有商品房,又有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青岛一家开发商在中国指数研究院举办的“房地产企业百强发布会”上分析,限价商品房中拿出10%不出售,开发商不会压太多资金,顶多是利润暂时不提出来,6年后可以获得更大的收益。

  目前让青岛开发商们担心的是租金水平、能否及时收到租金、6年后出售收益如何保证等技术性因素。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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