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流转成都破题

2008年04月15日11:59  来源: 中国房地产报    作者:彭舒佳 李林骏


  4月3日上午,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谨慎而庄重地在一份股东大会决议书上盖上了鲜红的印章。

  作为新建公司的股东之一,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成都市17家区(市)县农业投资公司等20个“股东”一起组建了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担保公司”)。那份盖满20个红色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书正是在该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

  拥有担保公司60%股权的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兴奋地告诉本报记者,这是首个为农村产权进行担保的公司,同时在担保的范围内有了很大的创新。“过去不能用于抵押担保融资的宅基地、农村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生产生活要素将被一一盘活”。

  业界人士普遍认为,担保公司的成立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重大创新,一旦公司进入正式运转,农村资产的自由流通在成都便指日可待。这意味着,一直被业界广泛关注的集体土地流转问题在制度建设实践上取得了重大突破。

  成都实验

  成都集体土地流转改革早就开始酝酿。2006年3月14日,四川省第一家市级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在成都成立,农村土地流转由以往的“个人行为”变为政府指导。2007年7月底,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台《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进入市场公开出让,宅基地也可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房屋联排、出租等方式流转。集体土地流转方式向自由流转靠拢。

  今年伊始,成都市委出台 “一号文件”,改革重点锁定在推动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开展农村房屋产权使用权流转试点等方面。成都现代农业物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何奕珊告诉记者,担保公司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由成都市委、市政府牵头组建的。

  “我们公司的组建,将为农村提供每年最多24亿元额度的担保资金发放。”担保公司的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何奕珊介绍,担保公司主要提供“行为担保”和“信用担保”两项业务。主要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流转行为进行担保;对利用农村各种权属证明质押融资进行担保;对利用宅基地、农村房屋、新居工程等抵押融资进行担保等。

  担保公司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手续费用。同时,为了保证运作,公司将建立费用补偿机制和经常性风险准备金制度。”

  2007年6月,成都、重庆获批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为集体土地改革提供了前提条件。

  成都市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综合处主任解释,由于集体土地流转问题的复杂性,现在公司尚未踏上正常的运行轨道,还在筹备阶段。公司成立后,开展的一项主要业务还将集中在行为担保上,也就是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流转行为进行担保。这种做法是为了确保将流转行为可能产生的风险降到最低。而与农民自己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林权、宅基地、农村房屋、新居工程等权属证明或实物进行质押或抵押的信用担保服务,公司在前期将不会过多接触。


(责任编辑: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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