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开发商须多交担保金

2008年04月16日17:11  来源: 竞报    作者:楚贵峰

  4月9日,市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的暂行办法》称,曾延期交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房企,今后开发新的项目时,必须交纳施工合同款30%的工程担保金。

  据市建委副主任孙乾介绍,《暂行办法》加大违约企业的失信成本,首次实行不对等金额担保,即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没有不良行为的一方只需要提交不低于施工合同价款10%的工程担保。

  有业内人士认为,时下许多开发商的资金十分紧张。尤其是对于凭借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的开发商来说,这无疑更是雪上加霜。

  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副院长孙飞认为,政府对延期交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房企加强监管,令其交纳高额的工程担保金,确保了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但这与房地产企业资金紧张、融资等问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责任编辑:李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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