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指导:离婚后房产可用公证代替过户

2008年04月18日10:54  来源: 新京报    作者:吴海花

  赵女士:我离婚3年,因双方协议改由女方抚养孩子,所以原来给男方的房产准备转给女方。目前房产证上是男方姓名,该房产是婚后共有,但离婚时协议给男方了。房子贷款尚未还清,房产证还在银行里,请问在没有花费的前提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由于双方的离婚是协议离婚的,房地局不认可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所以建议赵女士通过法律方式让法院将房子判决给您,这样可持生效的法院判决到房地局等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更名手续;如赵女士是仅限于居住不打算上市出售的话还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一个房产转让的公证。

  本期解答:我爱我家控股市场部法务部律师魏媛媛

(责任编辑:李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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