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公积金单位应给补缴

2008年04月22日08:33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王娟

  大学生“村官”和“支教”大学生都将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北京市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也意味着,从即日起,本市所有大学生“村官”和支教大学生将拥有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的“五险一金”的待遇。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单位就要为大学生村官和支教大学生缴纳住房公积金。

  按规定,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8%,有条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12%。前两年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为其补缴。

(责任编辑: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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