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批经适房申购名单公示

2008年04月23日10:39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卫国

  广州市恢复建设经济适用房后首批申请人的信息昨日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开始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3902名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工作单位、住房面积、收入情况等信息一览无遗,接受社会监督。

  首批公示名单越秀占86%

  据统计,自去年5月开始经济适用房预登记以来,广州已有2.6万名申请人向各自街道提出申请。如今,位于金沙洲、同德围和新广从路的首批2000多套经济适用房即将开售,申请程序也进入最高一级的公示阶段。

  按照《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购经济适用房要实行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即街道办事处完成审核和公示后,还要经过区国土房管分局的复核,最终要在市国土房管局的网站面向全市公示。

  公示名单中,越秀申请人数最多占86%。对于各区申购者数量差异巨大的现象,市国土房管局解释,由于各区进度不一,首批公示的名单并不代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分布状况,各区的申报情况还会陆续送到市里,并随后公示。

  收入住房情况直接影响打分

  昨日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情况等。

  首批公示名单中,申请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为8740元。其中,有48名申请人的收入填报为0元,有1200余名申请人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000元以下。收入最高的申请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273.44元,低于标准线18287元。在住房面积方面,有3831名申请人填报了0平方米。

  收入和住房情况将直接影响到申购者接下来的打分轮候顺序。按规定,无房户将按25分计,而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下只能计1分;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标准20%以下可计15分,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标准80%以上计1分。

  申请人的职业分布则比较广泛,工作单位既包括公交公司、高校、派出所、环卫部门等单位,也包括各类企业,也有不少申购者处于失业或退休状态。

  公示10日有异议可举报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以以书信、电话等形式向市房改办住建办(地址:豪贤路193号,举报电话:83370855)举报,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市房改办住建办接到异议后将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将会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责任编辑: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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