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打击房地产违规开发欺诈等行为
2008年04月25日09:52
来源: 新华网
作者:任会斌
作者:任会斌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25日电 记者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工商局获悉,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呼和浩特市近期将实施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行业违规开发、囤积捂盘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较快,房价涨幅曾一度居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首位。与此同时,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经营现象也比较突出,违规开发、虚假广告、销售欺诈、质量和面积缩水等都是社会投诉的热点问题。
据介绍,针对房地产行业存在的不规范经营状况,呼和浩特市工商局从4月下旬起,将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地产专项清理行动,凡是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无证办展、合同违规、欺诈销售、虚假违法广告、恶意囤房抬价、一房多售、假按揭等行为,以及企业违规设分支机构、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严厉查处。
同时,呼和浩特市还将严厉清查房屋面积缩水等欺诈行为,规定凡合同未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的,消费者有权退房,开发商在退房后的30日内必须退款,同时支付已付房款利息,不退房的开发商应按多收房款金额的2倍补偿。此外,凡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面积在3%以内的,多收的房款应返还消费者。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较快,房价涨幅曾一度居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首位。与此同时,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经营现象也比较突出,违规开发、虚假广告、销售欺诈、质量和面积缩水等都是社会投诉的热点问题。
据介绍,针对房地产行业存在的不规范经营状况,呼和浩特市工商局从4月下旬起,将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地产专项清理行动,凡是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无证办展、合同违规、欺诈销售、虚假违法广告、恶意囤房抬价、一房多售、假按揭等行为,以及企业违规设分支机构、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严厉查处。
同时,呼和浩特市还将严厉清查房屋面积缩水等欺诈行为,规定凡合同未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的,消费者有权退房,开发商在退房后的30日内必须退款,同时支付已付房款利息,不退房的开发商应按多收房款金额的2倍补偿。此外,凡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面积在3%以内的,多收的房款应返还消费者。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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