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个预售合同公示 开发商承诺配套要落实
2008年04月28日10:59
来源: 南京晨报
开发商须配合房屋所有权登记
房子交付了,但开发商就是迟迟不配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怎么办?该合同明确,在该预售合同签订后10日内,开发商就应将合同信息传送至房产部门备案。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双方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交付后90日内,双方应当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同时开发商承诺在购房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180天后,有权要求开发商配合办理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市民认为合同有3点不足
尽管该经过监审的格式合同对许多以往开发商容易与百姓扯皮的地方进行了明确,但有的市民指出,其中仍然有一些不足:
不足一:例如开发商延迟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怎么办?合同只约定每迟延一天按10元计算来支付违约金,似乎并不能对开发商起到很强的制约作用。不足二:虽然要求开发商对怠于履行保修责任引起的购房人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但却明确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不必要的误工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只有双方一致认为需购房人或其家人在该房屋内配合保修工作的,开发商才参照相关标准支付合理的误工费。这样的条款,有不少市民认为不合理。不足三:该合同虽然约定了具体层高,但如果商品房的实际层高低于约定层高怎么办?该合同只规定误差值超过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允许误差值的,由开发商承担单价降低人民币20元/平方米。也就是说,老百姓的层高被压缩了,却只能获得20元一平方米的补偿,毫无疑问吃了暗亏。
(责任编辑:李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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