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改善农民工住房

2008年04月29日13:29  来源: 南风窗    作者:孙瑞灼

  对流动人口的政策继续向善政方向调整。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5月1日实施,仲裁费用一律由财政负担。另据新华社报道,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4月7日至9日在广州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周永康出席会议并讲话。在谈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时,周永康强调,要牢固树立公平对待的理念,坚决纠正一切有损流动人口人格尊严和公民权利的歧视性做法。

  今年两会上当选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回答《人民日报》记者关于如何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时表示,将深入研究进城定居农民享受城市住房政策和农村宅基地政策的衔接。在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上,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是由用工单位为他们提供居住保证,包括由公司提供资助到市场上租房,或由建设单位自己临时建设达到基本生活要求的住房等。此外,地方各级政府应该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或者是在一些规模很大的项目周围,帮助建设农民工专用住房。

  4月16日,国新办举行2008中国南京第四届世界城市论坛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关于深圳应兴建贫民区的观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从来没有想过建“贫民区”来解决住房问题。4月11日,成都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为了满足来自成都农村的96万农民工住房保障的梦想,规定:凡是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具有稳定职业,又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并首次在城镇购房的成都籍农民工,可申购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房。

(责任编辑:李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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