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会场馆中标方案遭弃:折射招投标制度缺失

2008年05月02日09:19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何涛


  被废弃的“海之贝”方案。 资料图片

  深圳湾体育中心,一个还未面世的大运会场馆,因为一场“模样”之争,提前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

  争议源于一场设计方案的废标风波。

  去年底,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的副总建筑师李兴钢参与了“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投标,他设计的“海之贝”的方案经过层层评选后,最终中标。但接到中标通知书几个月后的3月25日,项目建设指挥部突然又发出了弃标通知书。李兴钢被告知,“海之贝”将被弃用,取而代之的是有日方参与设计的“春茧”方案。

  经过媒体报道后,换标事件引起了轩然大波。

  争吵的背后,折射的是政府项目招投标中的制度缺失。作为一个存在争议的中标方案,作为政府部门的招标方能不能宣布弃标?如果可以,弃标要走哪些程序?对于原中标方将如何进行赔偿,赔偿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情再发生呢?

  深圳湾体育中心选址于深圳市南山后海中心区东北角,临近海边。这个由深圳市南山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巨大建筑群,包括了一个20000座位体育场、一个5000座位体育馆和一个2000座位游泳馆,建成后将作为深圳市2011年举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主要分会场。

  “海之贝”的建筑师李兴钢是国家体育场(北京奥运会主体育场——“鸟巢”)项目中方总设计师,但中标后又被招标方宣布弃标的情况,他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在大型的国际招标中几乎没有先例。”

  对此,李兴钢执意要向深圳市有关方面讨个说法。而国务院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调查协调处理此事。

  争议一:弃标换方案是违法还是违约?

  关于此事,争议的一个焦点是南山区主动弃标、换设计方案的行为是否违法?

  对此,李兴钢表示,这种做法两度违法。首先,作为招标的政府部门要想废弃以前的中标方案,是需要程序的,不能随便宣布弃标。此外,就算是要换掉中标方案采用新的设计方案,也要再次进行公开的招投标,而不是“强行”定下一个方案。

  李兴钢介绍,“海之贝”方案确定为中标方案,经过了一系列严格程序。2007年11月18日至2007年12月10日,“海之贝”方案被评审专家评选为三家入围的优秀设计方案之一。另一个由日本佐藤株式会社与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联合设计的“春茧”方案,在专家评审中排名第一,“海之贝”方案排名第三。3个方案随后进行了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投票,“海之贝”得票第一。

  2007年12月11日,在深圳南山区的方案评审汇报中,“海之贝”经无记名投票获得第一名。2007年12月20日,南山区常务(扩大)会议确定“海之贝”方案为中标方案。

  2007年12月28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收到“海之贝”方案的《中标通知书》。随后,深圳公布“海之贝”将于今年7月开工。

  但这一切随着今年3月25日,南山区项目建设指挥部的一纸弃标通知而全部改变。李兴钢被告知,“海之贝”将被弃用,取而代之的是有日方参与设计的“春茧”方案。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有人认为,南山区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作为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换用的新中标方案,如果没有经过相应的法定招投标程序就确定为中标方案,就属于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李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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