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民宅经商多交服务费须用于物业服务

2008年05月04日10:35  来源: 世华财讯  

  世华财讯 北京市建委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向在民宅中经商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但多收的费用须用于物业服务。

  据北京日报5月4日报道,北京市建委负责人3日表示,业主欠缴物业费,业主委员会要负责催缴,甚至起诉;物业公司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向在民宅中经商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但多收的费用必须用于物业服务。

  物业费是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的服务费,但小区服务费极少能100%收缴的,收缴率达到80%算是高的,很多小区物业费收缴率只有40%到60%。不交物业费是在惩罚谁呢?朗琴园有相当多的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原先缴费的业主开始抱怨未缴费的业主,后来有不少也加入不缴费的队伍,导致小区无人把门,无人打扫,环境越来越糟糕。

  网民“朗琴园小业主二”提出:“如果业主对物业不满,建议物业费一月或一季度一缴,然后在下次业主大会时,用您的投票权给物业点颜色看看;如果对业委会不满,不妨经常到业委会给他们提提意见建议;或者加入业委会,替掉业委会中您不满的成员;或者发起业委会改选。”

  市建委负责人3日表示,今后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业委会要督促其缴纳。“业主是一个群体,业主委员会有责任向欠费业主追缴物业费,甚至向法院起诉。”这位负责人说,“物业公司也可以受业主大会委托,起诉欠费业主。”

  对于物业费是先缴费后服务,还是先服务后缴费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如果双方约定以酬金制支付物业服务资金,需要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缴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以包干制支付物业服务资金,双方可以约定物业费是预先缴纳或是中途缴纳;物业费可以一年一缴,也可以一季度一缴,甚至一月一缴,以双方约定为准。

  “民宅禁商”解禁以后,民宅办公司公开化,不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物业公司可以参照商业物业费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必须用于小区物业服务。”这位负责人说,无论是业主委员会收取这部分费用,还是物业公司收取,多收取的这部分费用必须用于物业服务范畴,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不得自留、自用,或将这部分费用分摊给业主。

  社区治理专家舒可心提出,向商户多收取的费用可以用于共有资源的消耗;增加安防人力、设备等资源的开销;增加公共责任保险和火灾保险的开销;增加秩序管理人力资源的开销;以及构建商住之间和谐关系等。 

资讯精华
· 开发商五一价格战抢卖家 今年折扣幅度最大
· 广州楼市促销猛 多重折扣叠加均价降四千
· 开发商明折暗扣市民仍观望 沪楼市仍不明朗
· 深圳六千炒房者被深度套牢 未必是凶兆
· 大运会场馆方案遭弃 折射招投标制度缺失
· 五一首日广深莞楼市均回暖 买家盼再降价(图)
· 二手房中介费拟下调0.5% 与房价无必然联系
· 深港房地产商瞄准重庆土地 危旧房改造吃香
· 缓绿化用地紧张 百万平米屋顶建成空中花园
(责任编辑:无计)

 

[发表评论] [复制链接] [收藏此文] [打印] [财富速递] [RSS]

我来说两句
谁在说
用户名: 密码:   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热点
推荐
商讯
相关新闻/评论
进入民宅经商
热点新闻
热门评论
热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