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调整住房均价标准

2008年05月06日18:12  来源: 新华网    作者:董智永

  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石家庄执行了近三年的“普通住宅”标准重新调整,用以衡量是否属于“普通住宅”条件之一的住房平均价格整体上调。

  消费者购房时,普通商品房的契税税率是总房价的1.5%,非普通住房为4%。按照相关规定,普通住房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容积率在1.0以上,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房价在同级别均价的1.2倍以下。这三个条件有一个不符合,就要高额交税。

  石家庄原来执行的按1.2倍计算后的住房平均价格是一环以内低于每平方米4200元,一环与二环间低于每平方米3700元,二环以外低于每平方米3100元。由于这两年房价上涨,目前石家庄二环内的房源,无论新房还是二手房,价格都在每平方米4000元以上,且一环内不少房价都突破了每平方米6000元。因此,再以之前的标准来衡量现在的住宅,多数消费者与“契税1.5%的优惠政策”无缘。

  据了解,目前执行的价格标准是2005年7月公布的。尽管2005年至今,石家庄房价连年大幅攀升,但这个住房均价却从没变动过。

  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局获悉,今年的住房平均价格已正式出台,并于5月4日发出了公告。新标准为一环以内每平方米6600元,一环与二环间每平方米6000元,二环以外每平方米4700元。新旧标准对比可看出,经过不到三年的时间,石家庄的普通住宅“身价”已涨了1300元至2000元不等。

  对于此次石家庄“普通住宅”标准的调整,大多数消费者和房地产业内人士都表示支持和称赞。石家庄市一家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张军华说,去年以来,石家庄房价上涨幅度很大,可作为政策制定执行的参照,住房平均价格却没有相应上调,致使市区内14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80%被划归到非普通住房的范围。

(责任编辑:李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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