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数东莞楼市十大“送”法 是馅饼还是陷阱
2008年05月09日11:24
来源: 新快报
作者:林驰胜
作者:林驰胜1,落地凸窗和凸窗
(代表项目:香港街、景湖湾畔)
商家将带窗外墙外移并放低窗台,然后附上玻璃窗,形成外凸面积。只要窗高不超过现行建筑设计规范规定2.2米,即可不将该空间计入建筑面积,这种做法属于常规的合法“偷”面积。
2,立面造型空间变卧室
(代表楼盘:尚书银座)
通过报建的时候,在平面上户与户之间设计成漏空部分,然后在结构上搭建受力梁。在验收交楼后,发展商再安排施工队伍进场对此漏空部分进行加建,“偷”出房间来。这种做法,业主是无法享受此搭建部分的产权的。类似与万江的风临美丽湾的“偷法”。
3,阳台变卧室
(代表楼盘:风临美丽湾)
发展商在报建方案中设计为阳台,然后再搭建一个受力梁(有些发展商说此梁是为了立面装饰所用),待建成相关部门验收后,开发商再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进场利用这个梁和阳台,搭建楼板“偷”出一间卧室,这种做法是业主是无法拥有此部分的产权的。
4,管道井变客厅
(代表楼盘:晶城)
这种做法主要用于小户型产品,发展商为了“偷”得面积增加卖点,在报建方案上是以其他什么管道井等理由进行报建,按照现行设计规范此部分不计算面积。该做法业主无法拥有此部分的产权,而且改建后的房间或者客厅都不能得到良好的采光透风。
5,超大空中花园和大阳台
(代表楼盘:聚星岛、金域中央、格林上院)
由于入户花园和阳台只计一半建筑面积,通过做大入户花园和阳台的面积起到“偷”面积的作用,这一招不但能“偷”到很大面积,更有甚者能“抢”出一个房间。
(责任编辑: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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