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由8%提高到12%

2008年05月12日10:55  来源: 和讯网    作者:伟嘉安捷

  和讯房产消息 即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北京市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12%,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23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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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公积金担保中心代理合作机构“伟嘉安捷”公司对公积金发布的最新通知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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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通知调整了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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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2007年4月16日发布的通知内容,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8%,有条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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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新通知内,直接将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上调为12%,不再为公积金缴存比例“分档”。公积金作为贴上“强制性”标签的福利,其缴存比例的提高对已经开通公积金账户的个人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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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通知提高了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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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2007年4月16日发布的通知内容,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2166元。此次新通知内,对于公积金缴存额上限进行了调整,奖2007年度的上限2166元调整为2008年度的23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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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伟嘉安捷”贷款服务机构公积金中心的相关人员表示,对于开通了公积金账户的个人而言,新通知传达的利好消息使得个人获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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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由于目前个人公积金账户的缴存额为个人与公司共同负担。因此,个人公积金账户增加的公积多金缴纳额有一半将由其所服务的公司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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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由于个人所缴纳的公积金为税前扣除项目,因此,公积金缴纳比例的提高,可以部分降低发放工资所扣除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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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三,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增加,对于缴纳公积金的个人而言,意味着将来因买房、翻建等用途可取出的可用资金增加;意味着退休后可取出的本金及利息增加(公积金账户中的利息不扣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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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相关人士同样指出,随着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提高,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于职工住房贷款的可发放金额也相应增加。但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60万的上限相对于众多贷款购房人面前的高价房屋而言仍然显得捉襟见肘。因此建议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考虑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或者提供更多可与商贷灵活搭配使用的贷款品种,这样方可最大限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住房保障性贷款的保障作用,也更加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制度和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特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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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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