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征税方式向空置房“开战”

2008年07月17日16:16  来源:  

  西班牙《起义报》一篇题目为“欧洲向闲置房开战”的文章,在国内刊登后,引起了国内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各大媒体纷纷进行转载。(《每日经济新闻》7月17日)

  本以为空置房是中国的专利,现在才知道,国外包括一些发达国家的空置率,也挺严重,看来,房地产领域的空置房,已成为世界性的难题。眼下,一些欧盟国家纷纷“亮剑”,向空置房“开战”。

  尽管说空置房不是中国独有,但是欧美向空置房宣战的执行力,以及法律所规定的容忍度,很值得国内深思。譬如,在荷兰,法律允许人们入住闲置一年以上的空房,而空房业主也愿意在政府的协调下无偿提供这些住房,因为如果他们希望自己房屋中突然出现的“不速之客”搬走,必须证明其住房的闲置时间还未超过12个月;在瑞典,政府甚至将无人居住的住房推倒;在德国,业主必须使空房得到重新利用,在房屋闲置率超过10%的市镇,当地政府还会推倒那些无法出租的住房;以此类推;丹麦政府则在50多年前就开始对那些闲置6周以上房屋的所有者进行罚款。

  除了欧盟一些国家外,美国也对闲置房毫不留情。在美国亚特兰大的一些地区,甚至有业主出钱让人租住其房屋以逃避因房屋闲置而面临的处罚。此外,美国的克利夫兰和巴尔的摩等城市与德国和瑞典一样,也将空置房推倒。

  面对千姿百态处置空置房的公共政策,笔者觉得,我国政府只能效仿像欧美国家那种严厉处置空置房的态度和勇气,至于这些国家具体措施,大部分并不适合我国的国情,尤其像德国、瑞典和美国,将空置房推倒的做法,显得很冷酷无情。如果我国贸然借鉴这种举措,不仅会造成巨大经济浪费,更为重的是,也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整体和谐。

  对于国内如何如何对付空置房,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愿意从财税的视角来求解,这就是,不妨用征税的方式向空置房“开战”,究其原因是,基于下面几点理由:

  开征空置房税,具有法定的强制性。所谓空置房税,具体讲,凡房屋空置半年以上者,可依据一定的税率,征收空置税。这与收费罚款不一样,收费有很大的变通性,可收可不收,尤其在地方政府干扰下,执法的弹性很大,而一旦上升到税收制度层面,就有了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

  开征空置房税,会限制开发商捂盘惜售。由于利用税收来调控囤房现象,具有很强的精准度,再加上税务部门征管力度,可以预见的是,不仅会抑制消费者投机性购房,也会使开发商迫于减少房屋持有成本压力,及时卖掉手中的房,非法囤房现象自然会迎刃而解。

  此外,空置房税在国外早已有成功范例。早在多年前,法国就开征了空房税,投机炒房者几乎无利可图。与此同时,法国政府还征收很高的遗产税,这让作为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房产价值极度缩水。所以,巴黎虽然享有“世界花都”的美称,但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却一直平稳,税收政策可谓立下了头功。

  因此,在国内治理空置房方面,我们早该换种思维,不妨出台空置房税,来有效规避囤房现象的滋生蔓延。当然,空置房税出台,是一个不小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税基、申报等如何确定,还有征管系统的构建等,但是笔者觉得,国家税务总局很有必要把这项工作尽快提上议事日程,绝不能知难而退,要知道,空置房税对平抑房价,稳定房地产市场稳定的作用不可小视。

【作者:吴睿鸫 来源:新华日报】 (责任编辑: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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