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系”违规增持 交易所宽容?

2008年11月10日10:07  来源:

  “茂业系”在短短半月之内掀起了一波“举牌旋风”。

  10月16日、17日,渤海物流(000889.SZ)和商业城(600306,股吧)(600306.SH)先后公告,截至公告前一日,“茂业系”旗下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兆投资”)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共计持有渤海物流2263万股,占总股本的6.68%;持有商业城1538万股,占总股本的8.63%。

  11月4日,深国商(000056.SZ)公告称,至前一日茂业商厦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华投资(中国)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共计持有深国商5.09%的股份。

  在市场欣喜产业资本终于大规模进军资本市场之际,“茂业系”在信息披露操作上的屡次违规以及监管部门对违规的态度却让人感到了一丝隐忧。

  “茂业系”屡次违规

  回顾中兆投资增持渤海物流和商业城的路径,其中存在多处违规嫌疑。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而中兆投资置上述规定于不顾,10月15日当天在二级市场上增持渤海物流至其总股本的6.68%,10月16日再次故伎重演,直接增持商业城至其总股本的8.63%。两次增持均突破5% 的红线。

  “按规定中兆投资应该在收购量达到上市公司总股份5%时停止增持,并向监管部门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兆投资的做法已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平安证券兼并收购部负责人李鹏程表示。

  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或《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7.2款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交易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与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等惩戒。

  而《上交所交易规则》(或《深交所交易规则》)6.1款所列交易所重点监管的行为中,“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列在其中。

  “中兆投资持股达到5%时,未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而该信息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构成重大影响。而中兆投资在达到该信息披露的时点以后,不仅没有信息披露反而又购买了3.63%,这种行为应属于上交所重点监管的交易行为。”李鹏程表示。

  对于这种行为,《上交所交易规则》(或《深交所交易规则》)6.5款规定,交易所可以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与口头或书面警示、约见谈话、要求相关投资者提交书面承诺、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报请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上报证监会查处等处罚。

【作者:黄玲雨 郑世凤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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