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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国五条(最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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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 |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
各城市人民政府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
对各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要进行重点督查。 |
对房价控制要求一步一步细化,今年明确政策覆盖城市范围。 |
限购 |
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已实施限购措施城市要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 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
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
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 |
引导住房需求的重点从差别化信贷转向限购与房产税。限购加强同时,今年明确提出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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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 |
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
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
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 |
强调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土地供应量要求逐年提高。 |
保障房 |
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
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
各地要增加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要加快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逐年扩大并完善,力争公平,今年把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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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
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要在规定时间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
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加强市场监测。 |
市场监管方面变化不大,主要强调明码标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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