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国家税务总局以“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第二期)”为主题开展的在线访谈活动中,有网友提问“ 2018年12月份办理的住房贷款,但是现在还没批下来,预计2019年1月份批下来,单位现在让我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报送上去,但是我没有取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中的“贷款合同编号”,应如何处理?”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张峰回复称“纳税人可以待取得相关信息后填报扣除。如果因为一时信息不全没有及时填报也不用担心,后续月份填报后,也可以按照全年依规定可扣除的额度进行扣除,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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