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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税”,一场虚惊

2019-01-10 09:14:33 和讯  攸克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攸克地产

  新年一到,房东似乎变成了一个最焦虑的群体,因为经人提醒,房东们发现,已经开始执行的个税抵扣新政中,自己有了一个非常微妙的角色——如果租客依照规定,用房东信息在系统上填报个税抵扣事项,那么,自己出租房屋的收入,将被税务局掌握,焦虑就由此开始——是不是不得不缴税了?

  攸克君也是房东,也有身边的朋友问,你是房东,你着不着急。攸克君答,不着急。朋友问为什么?攸克君答,因为我了解税务。

  往后余生,税务懂你。

  不管作为一个普通公众,你是否愿意,都得面对这个既成事实。不过,若以此就把房东标定在个税抵扣新政的BUG上,一是多虑,二是焦虑过度了。归根结底,都是不了解实际情况而导致的。

  攸克君仔细研究过抵扣申报系统的申报事项,在房租这项上,要填报的包括房东的身份信息,租赁房屋的地址信息等。这看起来很是令人焦虑,但这只是表象而已。

  房东的焦虑情绪之中,恐怕忽视了重要的一点,就是填报抵扣事项中,并不包括房租金额。这才是最关键的,如果房租金额都不知道,怎么能够实现征税、补税?

  填报事项不包括租金金额,实际上说明了政府在设定这一政策时间的基本初衷,即没有想通过这个手段掌握房屋租赁信息,继而征税,否则,只掌握租赁信息而不掌握租金信息,如何能实现征税呢?显然,这个初衷是不具备的。

  再进一步说,如果初衷中就包含了加强房屋租赁税收的征收,那么,请注意,个税抵扣的各事项中,没有一项使用发票的。发票这东西,看似不起眼,但效用甚大,就像增值税那样,要用进项发票抵扣,虽然这个企业可以抵扣了,但上游企业原本可以不开的票变成了有人逼着必须开,那么,开票企业的税,实际上征管也就从严了。

  若想从严,个税抵扣项中,最容易用发票抵扣的,就是房租。但是,现实情况是,包括房租在内,个税抵扣没有一项,需要使用发票。这很能说明政府的初衷问题,这无非就是想送个给个人减税的“礼包”罢了。

  再从技术层面上看,系统上申报事项中,住房租赁的地址,是自行申报的,实际上,没有地址准确性的复验机制。如果系统能够自动复验,那需要个税抵扣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联网,这一点,写有类似内容的《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尚无具体通过的日期与流程。

  更进一步说,即便是作为抵扣事项的申报者,填错了地址信息,恐怕也是能够顺利进行抵扣事项申报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税务部门要以此信息对房东征税,那就需要复合准确地址,要知道,这将是多么巨大的工作量。当然,你要明白,从法理上,申报人要确保申报事项的正确,这是法律义务。

  理解这一点的朋友,通常都会理解行政行为也有成本与收益,这是最实质的问题。如果税务征管部门,动用如此巨大的人力和行政成本,去加强房屋出租收入的税收征缴,那么就需要算一算,投入与税收的“产出”,是否值得?

  攸克君觉得是不值的,说句不该说的,如果把如此巨大的人力投入到其他领域的税收征管,那么产生的税收收入恐怕要大得多。因此,即便抛开初衷问题不说,就是算投入产出这笔账,攸克君也不担心房租收入被强化征管的问题。

  税务部门很忙,人手一直不够用。

  既然房东焦虑现在看,更像是臆想出来的,那么,没有人申报房租抵扣个税事项信息,房租收入就是保密的,这个结论其实也是臆想出来的。至少在北京(楼盘)这样的大城市来说,公安、街道、居委会对于房屋的出租情况、房东的情况,都有着至少基本面的掌握。

  例如,在北京,这通常是通过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的登记备案实现的,谁租了谁的房,甚至租房人的基本情况,乃至收入情况,都会进行登记备案。躲是躲不了的,如果因为这件事焦虑,那么房东们早该焦虑的,不用等到今天。

  当然,作为房东,如果你想以此涨房租,而伪装一种焦虑,那么另说。

  攸克君想说其实只有一句,随着公共治理技术手段的信息化与现代化,任何想游离余这套体系之外的“隐身”,都是臆想。再说,光明正大的,总想着“隐身”干嘛,你以为你真是什么资本大鳄?

  发财可以“闷声儿”发,但并不代表,只要“闷声儿”就能发大财。

(责任编辑:杨雪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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