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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蜜姐看到很多人在转“全国首例无理由退房”,还小激动了下。心想:当了那么多年房奴,这回咱终于要翻身做主人了?
兴致满满地点开内容,看了两段,大呼“上当”。
事情缘起于广东东莞(楼盘),近期,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发布《关于推广使用的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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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规定“通过设置“乙方(买受人)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出卖人)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及“若存在甲方退还定金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的格式条款,旨在为买受人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以最大限度减少后续合同纠纷。”
什么无理由退房。明明就是“无理由退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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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这份文件还不是强制,只是在企业中推广使用。也就是鼓励企业这么做,至于企业到底怎么做,就随你便了。
可想而知,最后会是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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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肯定的是东莞的表态,至少给了购房者一个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态度。因为现在的地产市场太混乱了。
质量问题、条款问题、乱收费问题……各种暗箭层出不穷,躲过了这个雷,避不了那个坑。
就拿精装修交房来说,很多精装修购房都是签的双合同,也就是一份“购房合同”,一份“装修合同”,这样开放商就可以避开限价政策,在装修合同上漫天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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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拆分售房合同和装修合同的形式掩盖真实的市场数据,也会给房地产市场造成的是假象和错误的数据。
在房地产全面上涨的时代,这些问题往往被遮盖。因为不管质量多差,都会有刚需迫不及待地来买单。
但现在不同了。市场稳定的预期越来越强,刚需不着急了,开放商压力却越来越大,急着要回笼资金。
最终的结果就是,开放商很可能为了节省成本去偷工减料,提高周转效率,加速回款。但因为市场环境已经彻底转向,前一波已经收到房的业主不像之前那么好说话。
所以我们看到了真真假假的各种业主“维权潮”。
其实推出“无理由退房”有那么难吗?蜜姐承认因为房屋价值太高,加上我们目前是期房交付,这其中有太多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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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房者真下定决心要退房,除了冲动消费,蜜姐能想到的就是,一:房屋本身质量太差,面积等和当初约定的事实差距太大;再就是从签合同到交房这期间房价出现了较严重的下跌。
显然这两方面的问题都没办法通过两天的冷静期来解决。但市场要规范,就必须给我们购房者最大程度的保护。
希望东莞这次的“无理由退定”只是个开始,期待以后真正意义的“无(有)理由退房”会实现。
到那时候,或许能说我们的房地产市场是真正成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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