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授权

注册

北京:未批准建设的村民住宅或被拆除

2019-02-28 10:01:22 新京报  李玉坤

  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北京(楼盘)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2月28日提交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二审。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修订草案提出,未批准建设的村民住宅,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将被责令限期拆除。

  具体来说,未经批准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符合村庄规划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村庄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有租金收入的,没收租金收入,并处租金收入一倍的罚款。

  此外,修订草案提出,建设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件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法收入将按照违法建设出售所得价款计算,违法建设未出售或者出售所得价款明显低于周边同类型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执法机关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参照委托时周边同类型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编辑 刘丹 校对 王心

(责任编辑:崔晨 HX015)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新闻排行榜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