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集中反映了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政策导向和内涵,需要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
第一,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导向,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建立健全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大起大落,仍然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房地产市场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任重道远。2016年10月以来,针对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问题,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及时出台一系列限制性的调控政策。总的看,调控取得了一定成效。2018年,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抑制,多数热点城市房价趋稳,市场销售有所回落,市场预期出现了积极的变化。但毋庸讳言,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区域性、结构性矛盾尚未解决,房地产市场运行仍然面临着较为严峻的风险挑战。因此,需要各级政府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继续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与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健全房地产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三,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需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和住房市场发展新阶段的新要求。自1998年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城镇房地产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城镇住房市场快速发展,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到“十二五”末,我国城镇居民户均住房套数已超过1套,较好解决了住房短缺问题,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已超过20%。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城镇住房发展取得新的成就,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持续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随着住房短缺问题的基本解决,我国房地产市场将呈现“有的住与住得好”并存、“增量与存量”并重、“市场分化与区域融合”并进的趋势,发展的主要矛盾正在从解决总量问题、短缺问题转向结构优化问题。因此,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应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
第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需要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更好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和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伴随城镇化持续深化,我国房地产市场分化格局日益明显,不同城市由于存在人口规模、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其房地产市场运行房价水平、供求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巨大。因此,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需要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中央政府应更好发挥在政策制定和评估、市场监测与监管、资源配置与支持等方面的作用;地方政府要根据城市市场的特点与住房需求,形成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实现因城施策、一城一策。
第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需要建立稳定、可预期和前瞻性的政策调节机制。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并不意味着政策长期不变,而是要建立稳定、可预期和前瞻性的政策调节机制。一是建立应对利率变化的房地产贷款调节机制,防范利率调整对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影响;二是完善用地供应调节机制,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和结构,把握供应节奏;三是进一步完善支持自住型需求,适当抑制投资性需求,坚决遏制投机性需求的分类调控机制;四是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机制,解决部分中心城市在住房供求方面面临的矛盾;五是研究建立房地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监测体系和评价体系,引导各级政府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及时对相关政策进行前瞻性、可预期地调整。
注:本文为作者发表在2019年3月19日《中国建设报》六版上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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