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房产消息 5月11日晚间,苏州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意见》指出,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新房限售3年;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房,限售5年。在苏州工业园区全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实行人才优先购买政策。
具体来看,《意见》规定限制转让区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另外,对于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购房人通过二手住宅市场交易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同时,该《意见》还提到了调整土地出让报价规则。苏州市内土地出让报价条件从定值调整为区间设置,土地竞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需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的规定,调整为超过市场指导价5%~10%需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的规定,调整为超过市场指导价10~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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