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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建厅厅长:海南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已上报

2019-05-29 08:29:35 和讯房产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一周年之际,省委、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再次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中央12号文件”)。一年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指示精神,全省上下思想高度统一,行动坚决。我省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决不当“房地产加工厂”,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调整产业结构,降低经济对房地产的依赖,从服务于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大局出发谋划和发展产业。

  海口美舍河凤翔湿地公园四周被居民区环绕,满足了居民游览、休闲、文化、健身等一系列宜居功能。李幸璜摄

  坚决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中央12号文件要求海南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防止房价大起大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全国“两会”召开时,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强调,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具体要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住房的定位,坚持完善住房市场和保障“两个体系”,坚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坚持调结构、转方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大起大落。

  3月17日,省委书记刘赐贵在传达全国“两会”精神会议上要求,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降低经济对房地产的依赖;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保障本地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型住房需求和引进人才住房需求;妥善处理好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分门别类进行处置,坚决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省长沈晓明在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市县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发展旅游、商业等产业地产,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加快建设面向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商品住房和租赁住房。

  为遏制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保持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前谋划,主动作为,经省政府同意,于2018年3月30日出台了《关于做好保持我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在习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发表、中央12号文件印发后,为坚决防范炒房炒地投机行为,省委、省政府在2018年4月22日及时出台了最严格的全域限购调控政策。同时,实行住房建设总量管控和计划管控,促进房地产业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品质。

  今年全国“两会”前后,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房地产形势进行了研究分析,决定在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精准调控。3月28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这份通知提出,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加强住房建设总量管控和年度计划管控,各市县年度住房建设要按计划进行报批报建,不能各自为政。对存量商品住房较大的市县,原则上暂停商品住房土地出让和规划报建。严格控制商品住房增量,尚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暂缓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严格管理已取得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各市县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下达的2019年住房实施计划安排建设。积极消化存量商品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住房和人才住房建设与存量商品住房消化有机结合,实现供需平衡。

  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

  按照本省居民基本性需求由政府来保障,改善性需求由市场来调节,投资性需求靠制度来限制的思路,着手研究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综合手段,把握好近期和远期的关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和适应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的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目前,我省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相关指导意见已上报国家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争取从省级层面出台指导意见。

  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切实增强全省人民获得感、幸福感。2019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利用和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利用和处置盘活,转型用于发展符合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方向的相关产业用地及租赁住房用地等。同时,为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家单位联合起草的《关于支持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通知》,从土地、规划、财税、金融、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支持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已于4月4日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近期将印发实施。从税收、金融、服务等方面,支持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及商品住宅项目转型用于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住房需求。

  加快推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为贯彻落实刘赐贵同志关于支持人才购房的指示精神,以及沈晓明同志关于将存量商品房转化成租赁房和人才房,加快筹集人才住房房源的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省委人才发展局加快推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目前,我省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均已出台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并启动了人才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为加快人才住房房源筹集工作,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人才住房房源筹集工作的紧急通知》,下达2019年各市县人才住房房源筹集任务25450套,以及海口、三亚(楼盘)、儋州、琼海等7个市县和洋浦3月30日前需要筹集到位的第一批任务9110套。目前,全省已筹集人才住房房源9271套,其中海口2028套,三亚3577套。筹集方式包括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政府新建人才住房、政府保障性住房转化、企业提供团购商品房等。此外,按照2月15日省委专题会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3月2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委人才发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从购房资格和信贷两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完善总部企业和人才购房政策。

  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

  为坚决落实全域限购等调控政策,我省开展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违法销售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重罚,形成了有效震慑,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秩序。2018年以来,全省共检查350多个开发项目和150多家中介机构,约谈开发企业100多家,要求4家房产公司停业整顿,对66家涉嫌违法违规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予以重罚,共罚款1030.72万元;取消25家中介机构或门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取消35名从业人员资格并记个人不良行为记录;限制3家中介机构及2名个人3年或5年内不得在海南或所在市县开展中介业务;取消通过虚假申报个税骗购住房的303人购房资格,5年内不得在海南购房。

  对一些在实施全域限购政策前,因违法占地、违规建设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和不稳定问题的个别房地产项目,坚决查处,主动作为,妥善处置,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来看,除个别房地产项目由于债权债务纠纷等原因存在一定风险外,房地产金融风险总体可控。

  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范例

  经过一年的努力,我省房地产调控已初步达到了预期目标。2018年全省房地产投资同比下降16.5%,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37.5%,销售对象由岛外居民为主转变为岛内居民和引进人才为主,房价基本保持稳定。未来,我省将坚定不移一手抓房地产调控,一手抓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房地产调控方面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范例。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督促各市县不折不扣落实《关于做好2019年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加强住房建设总量管控和年度计划管控。加快编制2019年度住房实施计划,报省里批准后按计划报批报建,不能各自为政。落实市县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全域限购等政策,坚决防范炒房炒地投机行为。

  二是培育租赁市场,支持存量商品住宅转型租赁经营。督促市县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利用和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利用和处置盘活,转型用于发展符合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方向的相关产业用地及租赁住房用地等。同时,为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家单位联合起草的《关于支持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通知》,从土地、规划、财税、金融、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支持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已于4月4日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近期将印发实施。

  三是防范风险隐患,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多部门联动,准确统计和分析预判,有的放矢,协调处理,加强疏导,稳定预期,严防出现新的房地产风险,化解存量风险。继续发挥省房地产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专班的作用,督促指导协调各市县加快成立领导机构,逐一制定处置方案,妥善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范社会风险。同时,加快设立并发挥房地产投资收购基金作用,化解房地产风险。

  四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房地产市场整治合力。督促各市县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建立土地、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银监、税务、社保、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联合查处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制定综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水电部门一律不得供水供电,材料供应企业一律不得供应砂、石、商品混凝土等材料,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一律不得进行施工和监理,对违反上述规定提供相应服务的部门或企业,给予行政处罚,记不良行为记录或纳入诚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是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房地产相关政策储备。继续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争取国家同意海南从省级层面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在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时,以合适的方式实施。同时,做好市场和保障两个体系的衔接和政策综合性衔接,妥善处理存量房产的“出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原题:《保持房地产调控战略定力 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宋虹姗 HO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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